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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防洪标准 | | | 汽车专用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为高速、Ⅰ 、Ⅱ 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汽车专用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 级 |
重 要 性 |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路基 |
特大桥 |
大、中桥 |
小桥 |
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 |
高速 |
政治、经济意义特别重要的,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
100 |
300 |
100 |
100 |
100 |
I |
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
100 |
300 |
100 |
100 |
100 |
II |
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 |
50 |
100 |
50 |
50 |
50 |
注:经过蓄、滞洪区的公路,不得影响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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