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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防洪标准

汽车专用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为高速、Ⅰ 、Ⅱ 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汽车专用公路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 级 重 要 性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路基 特大桥 大、中桥 小桥 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
高速 政治、经济意义特别重要的,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100 300 100 100 100
I 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100 300 100 100 100
II 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 50 100 50 50 50

注:经过蓄、滞洪区的公路,不得影响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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