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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垸保护费征稽

  1、征稽部门:市江北城防处征稽科。
    分管领导:周新政  电话:2556677  科长:王利   电话:2556878

  2、征稽对象:市江北城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3、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4]68号

  4、收费性质:事业性收费

  5、收费标准:

  ①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计收;
  ②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的0.3‰计收;
  ③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计收。

  6、资金用途: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维护、建设及管理支出。

  7、征收程序:
  ①、市江北城防处审核下发堤垸保护费征收通知书;
  ②、对不按规定时限交纳的单位下发催缴通知书;
  ③、对在催缴时限内仍不缴纳的单位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
  ④、对自从行政处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拒不缴纳的单位,市江北城防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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