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稽部门:市江北城防处征稽科。
分管领导:周新政 电话:2556677 科长:王利 电话:2556878
2、征稽对象:市江北城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3、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4]68号
4、收费性质:事业性收费
5、收费标准:
①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计收;
②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按上年利息、保费收入的0.3‰计收;
③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计收。
6、资金用途:河道堤防工程运行维护、建设及管理支出。
7、征收程序:
①、市江北城防处审核下发堤垸保护费征收通知书;
②、对不按规定时限交纳的单位下发催缴通知书;
③、对在催缴时限内仍不缴纳的单位下发行政处理决定书,
④、对自从行政处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拒不缴纳的单位,市江北城防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