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堤垸保护费征稽
·
管道工程防洪标准
·
公路防洪标准
·
工矿企业防洪标准
·
乡村防洪标准
·
防洪标准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
:
常德市江北城防
-
办事指南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 级
重 要 性
非农业人口(万人)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Ⅰ
特别重要的城市
≥150
≥200
Ⅱ
重要的城市
150~50
200~100
Ⅲ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Ⅳ
一般城镇
≤20
50~20
2004-2005 版权所有:常德市江北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常德市江北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承办:常德市江北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电话:0736-2556895 地址:常德市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大楼19层E-mail:cdjbcf@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建议用 IE6.0,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